新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发布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
仪德
发布日期: 2022-09-30
近日,《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以下简称《通则》)经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通则》自2014年发布后进行的第一次修订,是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部牵头起草的第一个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国家标准。
修订《通则》是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市场监管总局于2014年和2016年先后发布了《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两项国家标准,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评价“首”“尾”两个关键环节进行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国家标准对高标准农田进行了科学定义,解决了高标准农田“建什么、怎么建”的问题,对全面规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具有极为重要意义。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一共布置了七大工程和五大行动,其中第一项行动就是“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具体内容包括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智慧农业、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数字乡村、乡村旅游、农村人居环境等领域标准研制等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修订该标准是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重要举措。
新版《通则》重点突出四个特点
新修订的《通则》坚持以全面提升农田质量为目标,以体现区域特色为重点,面向农业机械化、规模化、产业化,突出农田工程建设和质量建设,坚持“科学布局、分类施策,目标导向、良田粮用,生态理念、注重质量”等编制原则,完善相关内容与技术规范,促进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新版《通则》弥补了原版在实际应用中部分指标设置不合理等不足,并突出了四个特点:
一是突出因地制宜,划定了不同建设区域。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和青藏区等七个区域,分区域制定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农田地力标准参考值,充分凸显了因地制宜的建设原则。
二是突出目标导向,明确了分省粮食产能指标。《通则》分别规定了各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指标,确保到2030年建成12亿亩高标准农田后,加上改造提升已建的高标准农田,能够稳定保障1.3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三是统筹设施建设与地力提升,细化完善了地力提升相关内容。在修订设施建设指标的同时,着重补充完善了地力提升相关指标,为各地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建设提供有效技术参考。
四是突出科学适用,提升了标准可操作性。将建设内容明确分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农田地力提升工程两大板块,每一板块详细划分具体工程类别,每一类别详细制定建设标准,确保地方开展各类工程建设都能有所参照。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将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要求,会同农业农村部重点做好《通则》宣贯培训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健全完善两项工作,为新时期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打下坚实基础。